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与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级中学和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定与监管;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的定期评审通报;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的全员培训;负责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民办学校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市属民办学校变更事项内容的登记备案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负责市属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的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修订章程的备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备案;负责民办学校专业与课程设置的核准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市属民办学校年检;配合省教育厅年检和协调管理省属驻廊民办院校。联系电话:29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