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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廊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日期:2018-03-28 10:05:15

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督导职权,代表市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普及普通话;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联系电话:29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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