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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的办事指南

日期:2025-04-09 09:49:07

一、学校范围

1.小学: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廊坊市第二实验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一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二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三附属小学。

2.初中:管道局中学(初中部)、廊坊市第七中学(初中部)。

二、转学条件

1.转入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廊坊市第二实验小学需满足安次区入学条件。

2.转入廊坊市第七中学(初中部)需满足广阳区入学条件。

3.转入管道局中学第一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二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三附属小学及管道局中学(初中部)需满足管道局中学入学条件(按管道局中学与原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四、有关说明

1.转入年级需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2.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安置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向乡镇学校调剂。如学生家长无意愿接受调剂,可选择在下一个学期转学时间内进行转学申请。

3.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4.本入学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廊坊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进行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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