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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廊坊市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电话、邮箱

日期:2025-04-30 14:18:1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群众反映途径,如您发现下列问题,可拨打电话或通过发送邮件方式进行举报。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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