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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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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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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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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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系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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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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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审批民办高中段学校及初中学校,负责审核、报批公办中等专业学校。 |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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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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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基建投资,管理直属单位校园建设和基建项目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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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高中段学校和初中学校进行依法审批 |
民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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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管理除三河市、霸州市以外其他区县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
民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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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批公办中等专业学校 |
职业教育与 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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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的行政管理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宏观指导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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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指导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阶段办学行为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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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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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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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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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培训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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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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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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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教学指导文件,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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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成人及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科研与教研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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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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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验证发证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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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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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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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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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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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各县教育督导工作;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
廊坊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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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
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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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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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
民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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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
管理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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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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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师的招聘、调配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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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奖惩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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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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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师范教育改革、管理工作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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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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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省级中小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推荐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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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级中小学名师、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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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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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省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 |
师范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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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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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市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其它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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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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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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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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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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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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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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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教育成本,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落实和评估工作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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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
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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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
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 |
工委办、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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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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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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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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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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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
学校安全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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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划,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检查督导学校安全工作 |
学校安全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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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
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
毕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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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组织中等层次以上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
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政策的制定和廊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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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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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基础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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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事项 |
发展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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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
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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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指导。 |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
廊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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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
廊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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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普及普通话 |
廊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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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
廊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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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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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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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 |
思政法制体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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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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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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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与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民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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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负责监督与管理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层次短期培训学校 |
民办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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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